发表时间: 2026-10-29 14:21:11
作者: 天津市择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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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有商标注册证,想怎么用就怎么用。”
不少商家都有这样的误区,觉得一纸商标注册证,就是可以随心使用的 “通行证”。蕉内与蕉点纠纷案告诉我们:如果商标本身和他人知名品牌高度近似,并且已经被宣告无效,抱着这种想法继续经营,付出的代价,可能高达 500 万元。
三立人(深圳)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内衣、家居服饰品牌主体,早在 2016 年就申请注册了 “蕉内” 系列商标,该品牌商标还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,在市场上具备较高知名度。
被告广州优某公司及其独资股东吴某,自 2018 年起先后注册 “蕉点”“JIAODIAN 蕉点” 等系列商标,生产同类服饰产品,并开设网店对外销售;另有两家合作销售商,也在线上店铺推广、售卖涉案商品。
被告的模仿痕迹十分明显:网店的背景配色、方框版式设计、宣传标语的排版样式、商品展示风格,整体视觉效果和 “蕉内” 官方店铺高度近似,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两个品牌。
随后,三立人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,请求宣告 “蕉点” 系列商标无效。2023 年 11 月起,国知局陆续作出无效宣告裁定。优某公司不服裁定,提起行政诉讼,经过审理,法院终审维持无效结果。
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,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,依法应当立刻停止使用。
但被告并没有及时收手。从 2023 年 11 月收到无效裁定,直到 2024 年 8 月,优某公司依旧持续在网店使用涉案标识销售产品。不仅如此,早在商标确权争议期间,被告就没有尽到审慎使用的义务,持续投放使用,进一步扩大市场混淆的范围,误导消费者。
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:各被告使用与原告在先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、仿冒原告网店装潢、大规模销售同类产品,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,最终在法定赔偿范围内顶格判决赔偿 500 万元。
被告上诉后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500 万元,正是《商标法》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。法院作出顶格判赔,是多项恶意情节叠加的结果: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拒不停止使用、反复申请注册近似商标、刻意仿冒品牌店铺装潢、产品销售规模大、主观侵权恶意突出。
那句很多经营者挂在嘴边的 “有证就能随便用”,在蕉点案里,实实在在价值 500 万。
这个典型案例,给所有做品牌的经营者敲响警钟:商标注册仅仅是品牌布局的起点,而不是终点。拿到注册证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,商标是否容易和在先知名品牌产生混淆、收到无效结果后是否及时停止使用,每一步都容不得心存侥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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