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稻花香”≠大米品种!这起商标侵权案判赔超 1600 万,企业一定要警惕

发表时间: 2026-09-17 09:26:40

作者: 天津市择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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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起 “稻花香”,不少人第一反应就是五常大米。但很多人并不清楚:“稻花香” 是注册商标,并非大米品种名称。近期,一桩 “稻花香” 商标侵权案件引发行业热议。被告

提起 “稻花香”,不少人第一反应就是五常大米。但很多人并不清楚:“稻花香” 是注册商标,并非大米品种名称。

近期,一桩 “稻花香” 商标侵权案件引发行业热议。被告企业多次申请近似商标均被驳回,却依旧在产品及宣传中使用相关字样,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 1600 余万元。

 

注册号为 1298859 的 “稻花香” 商标,由福州米厂在 1998 年 3 月提交申请,1999 年 7 月获准注册,核定使用类别为第 30 类方便食品。经过长期市场使用,该商标获评福州市知名商标,在大米行业拥有较高知名度。2020 年,该商标转让至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。法院也明确认定,“稻花香” 在申请注册时,不属于大米的通用名称,商标合法有效,并非可以随意免费使用的词语。

 

本案被告为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。该企业曾先后申请 “寒地稻花香”“十月稻花香”“财火稻花香”“金秋稻花香” 等多款含稻花香字样的近似商标,全部被商标局驳回。

 

 但企业并未停止相关行为,持续在大米产品上突出标注带有 “稻花香” 的标识,还通过网络渠道大肆推广,试图搭乘 “稻花香” 商标的知名度获取商业利益。

 

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,并采用分段方式核算赔偿金额:

1. 核算侵权获利:参考被告招股说明书,其 2020、2021 年大米业务利润分别为 17778.67 万元、20819.51 万元。结合侵权时长、侵权商品占比 13.04%、商标贡献度 30%,算出侵权获利 777.47 万元。

2. 适用惩罚性赔偿:被告明知近似商标申请被驳回,仍持续使用,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,按 1 倍倍数计算惩罚性赔偿,金额 777.47 万元。

3. 追加法定赔偿:2021 年 10 月之后,被告虽不再生产侵权大米,但线上宣传仍继续使用侵权标识,该部分判定法定赔偿 60 万元。

4. 另计维权合理开支 10 万元。

几项金额相加,最终赔偿总额达到 1614.94 万元。

一千六百多万的高额判赔,为所有想要蹭知名商标热度的企业划下清晰红线:商标申请被驳回,就意味着不能随意使用该标识。如果执意继续使用,就会落入商标侵权的风险之中。一旦涉诉,付出的代价远不止赔款这么简单。

(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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